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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報大數或負刑責

2017-06-30 06:35




    二常會商預算綱要法新增條文

    官員報大數或負刑責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早十時半舉行內部會議,討論《預算綱要法》第三版工作文本。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新增條文,規定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倘違法預算規定,需退回違法取得的款項,甚至負上刑事、民事及紀律責任。

    違法者要“回水”

    陳澤武介紹新文本內容,指在第九章“預算監察及責任”章節,新增條文建議部門領導、主管及工作人員,倘違反預算規定(即不按綱要法要求草擬預算),需負起倘有的刑事、民事及紀律責任。且違反行為人需退回違法取得的款項,倘編製預算人士涉及多人,需負連帶責任,即多人共同平分退款。

    傳媒關注編製預算人員觸犯刑事的例子。陳澤武解釋,編製預算人員可能因失誤而“報大數”,亦可能故意騙財,將視乎情況執罰。至於為何由個人退款而非部門,陳相信是由部門退款,但詳情會再問清楚政府,爭取下周與政府開會。

    新文本大幅改善

    新文本並明確立法會審批及通過財政預算案的權限;又列明上年度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附同審計報告,於每年十月十五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明年的財政預算草案則維持十一月提交,議員擔憂政府拖至月底才交,冀列明十一月十五日前提交。法案建議,每五年檢討一次。陳解釋,“綱要法”不同普通法案,屬於框架性法律,修法牽連大,故毋須三年檢討。

    政府於四月提交的第一版工作文本約三十一條,六月中提交的第二版文本有五十一條,近期提交第三版文本共七十三條。陳形容,新文本條文較“首版”增加近倍,內容亦有好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