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守政府總部的警員發現有人在南灣湖上空操控航拍機,警方指由於飛行的位置靠近政府總部,於是派員找尋操控者,並於南灣湖休憩區找到一名正在操作的內地男子。警方表示,由於該部航拍機重於二百五十克,但擁有人沒有在航拍機須貼上姓名和聯絡電話,違反本澳空中航行規章,警方已把事件報告送交民航局處理。至於這宗事件是否本澳空中航行規章立法後警方正式移交民航局的事件,治安警昨日表示未能確定。
前(二日)晚上十時許,駐守政府總部的警員發現南灣湖上空有航拍機在場盤旋,由於飛行的位置靠近政府總部,於是派員在附近找尋操控者。隨後在南灣湖休憩區找到一名正在操作的內地男子。該名男子姓劉,年約三十歲,持雙程通行證,是一名旅客。據其表示,途經現場時覺得景色優美,於是拍攝下來以作日後觀賞。
警員事後對相關的航拍機秤重,該機重零點七五千克。警方表示,跟據本澳空中航行規章規定,重於二百五十克的航拍機須貼上擁有人姓名和聯絡電話號碼,但有關人士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而且航拍機飛行的範圍靠近政府總部,必須作出申請。
警方表示,該名人士供稱航拍機當時的飛行高度只有約二十米(未有超出法例規定的三十米),警方又表示,有關人士拍攝到的片段,並沒有涉及政府總部。警方指出,根據相關法例,違法者可被科處罰款二千元至二萬元。警方已將事件製作報告送交民航局處理。
治安警藉此呼籲市民及旅客,操控航拍機應按照相關的規定並作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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