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工廈經營地雷處處
【本報消息】工廈多隱蔽,環境衛生未如理想,但勝在面積大,租金相宜,是不少年輕人創業起步點。早前有多間在工廈經營的兒童遊樂場被勒令停業,導致在工廈經營非工業用途的“商業活動”項目猶如驚弓之鳥,人人自危。有年輕創業者當初“鋌而走險”在工廈創業,早前被民署通知為無牌營運,目前處上訴期,角色被動。他批評政府思維守舊,法律滯後,未能適應社會發展。另有創業者指不清楚經營是否合法,有感當局選擇性執法,暫唯有見步行步。
法不合時打擊多元
經營派對空間的創業者指出,法律列明工廈只能從事工業活動,創業初期便知道經營不合法,但始終工廈租金便宜,唯有抱着冒險心態試試。兩年前七月剛開業,民署書面通知其為無牌營運,並開了罰單。他提出書面上訴,至今年五月收到民署回覆不接受有關陳述,目前仍處再上訴階段。有感政府行政程序冗長和繁複。其實跳舞班、健身室一樣不合法,質疑當局選擇性執法。他稱,澳門法律不合時宜,若樣樣跟足行政程序,經營成本高昂,中小企業根本無法承擔,變相打擊多元產業發展。坦言現時既無奈又被動,只有結業或轉移經營地點兩個選擇,幸好投入的資金不多。
冀可清晰經營條例
有被封的兒童遊樂場所負責人表示,之前與拍檔投資過百萬元買入工廈單位經營兒童遊樂場,可惜最後被封,束手無策。現正等候民署解封,場內物資、設施只能塵封,血本無歸。有些同行與工廈業主簽幾年租賃合約,損失更慘重,除了要“倒貼”,更要變賣場所器材幫補開支。
據負責人引述,被封場所須先到財政局申請結業,核實後再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重開,過程繁複。坦言不幸查封難免會滅熄其創業之火,考慮到自己對工廈營業要求條件糢糊不清,為減輕損失,重開後或會把單位外租,例如招攬文創人士使用等。但質疑政府一邊支持青創,一邊又扼殺生存空間,規管多多。希望政府清晰工廈經營條例,以免創業者再“踩地雷” 。
在工廈經營寵物服務和寵物用品零售的劉先生稱,選擇工廈經營主要是地方較寬敞,實際上租金並不便宜。他不清楚自己是否合法經營。但在財政局進行商業登記,民署未有任何“行動”,唯有見步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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