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內地漢沒有向民航局申請許可,深夜在政府總部五十米範圍內航拍,而且所使用的航拍機重量超過二百五十克但沒有貼上擁有人的姓名資料,涉嫌違反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67條的多項規定。警方將操作航拍機之內地漢扣查,並製作報告書轉交民航局跟進。
涉嫌違法使用航拍機的內地男子年約三十歲,聲稱來澳旅遊。前晚十時半,治安警員發現南灣大馬路政府總部對開上空有一部航拍機在飛行,疑有人違反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67條相關規定,警員稍後在南灣湖休憩區尋獲操控航拍機之內地男子。男子表示,因被南灣一帶的優美夜景所吸引,故以航拍機將夜景拍下。
警方稍後證實,航拍機的重量為七百五十克,機身沒有貼上擁有人的姓名等資料,加上航拍機在政府總部五十米範圍內空域飛行,又沒有向民航局申請飛行許可,操作者涉嫌觸犯了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67條的多項規定,警方已製作報告轉交民航局跟進事件。
根據《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67條規定,所有重量二百五十克以上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必須貼上擁有者的中文、葡文或英文姓名和電話號碼;須於日間進行操作;除非得到民航局書面許可,不得在機場一千米以內的空域以及政府總部、立法會大樓、發電站、自來水公司總部、九澳油庫等五十米範圍內的空域飛行,違者可科處二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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