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覆議員李靜儀書面質詢時重申,在審批重型客車入口申請時,相關申請實體須提供有關車輛的專用停放地點,否則可不核准進口及註冊;若違反專用停放地點的規定,即屬違法,特區政府可依法檢控。
議員李靜儀表示,本澳泊位不足,而泥頭車、旅遊巴等重型車的泊位尤其欠缺,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至今年2月,全澳重型汽車有7,819輛,但合法的重型車泊位極為不足;根據交通事務局的資料,其轄下停車場向公眾開放的重型車位數量僅為527個,當中明確為重型客車的車位有44個。僧多粥少之下,運輸業界一直面對“被迫違法”的困局。
法例規定,機構或企業進口之重型客車必須具備專用之停放地點,李靜儀質詢當局有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如何確保企業真正承擔起解決旅遊車等重型客車的泊位問題,而非將責任轉嫁司機?在落實執行上述法律規定的同時,為紓緩重型車泊位緊張的現實問題,當局會否繼續尋找空間設置重型車輛停泊區?
林衍新回應指,該局嚴格遵從第219/98/M號訓令第二條及第三款的規定,在審批重型客車入口申請時,相關申請實體須提供有關車輛的專用停放地點,否則可不核准進口及註冊。若有機構或企業違反上述重型客車專用停放地點的規定,即屬違法,特區政府可依法檢控。
林衍新又稱,現時本澳大部分土地已經開發,可用作興建重型貨車及旅遊巴士停泊區的土地有限,但局方會持續聽取重型貨車業界意見,並與相關權限部門積極尋找空間,為業界提供交通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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