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嚴控前高官登陸
【本報訊】據海外網六日消息:台灣行政部門為強化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登陸的管理規範,今日通過“陸委會”提報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退離職軍公人員登陸許可管制年限,從原則三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至少三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
馬吳受管制15年
其中,受到規範的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包括三類對象,分別為曾任防務、外事、大陸事務或與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上述人員登陸參加政治活動的管制年限長達十五年,包括馬英九、陳水扁等歷任前台灣地區領導人、吳敦義等副領導人及退將等都受到管制。
台“陸委會”聲稱,針對登陸參與黨政軍機關所舉辦政治性活動,如該活動或慶典是由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原則上不得參加,但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如參加其他的活動,也不能有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之旗、徽、歌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
重罰停退給相脅
違反者依退離職前職務等級或重要性分級處罰:一是對退離職未滿十五年之上將、情報機關首長、或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其罰則為停止五年之月退給與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領有月退人員)或罰鍰五十至五百萬元新台幣(領一次退人員);二是對退離職未滿十五年之中將,其罰則為停止五年之月退給與一成至五成(領有月退人員)或罰鍰二十至一百萬元新台幣(領一次退人員)。但經審查會認定情節重大者,得自其行為時起剝奪其支領月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另外,受處罰者,要同時追繳勳獎章。
退將批無限上綱
對此,台灣陸軍退將吳斯懷受訪指出,這項修法顯得台灣當局的格局太小,氣度不夠;攸關安全問題,機密的定義為何,要先釐清,且公務體系涉及機密者很多,不應只針對退將。台灣海軍退役中將蘭寧利表示,退役將領延長管制時間,須視實際需要認定,不能“政治認定”,無限上綱。他質疑,民進黨現在的做法,有點混水摸魚,看誰不高興,便可能羅織入罪,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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