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契門”影響經屋家團上樓
房局擬修法妥處結婚繼承問題
【本報消息】經屋家團輪候做契期間,有成員因結婚、繼承等原因擁有物業部分比例,該如何處理問題,政府遲遲未有方案。房屋局長山禮度回覆議員書質表示,該局正研究修訂“經屋法”,包括因結婚、繼承等原因擁有物業的處理方法。
經屋“做契門”早前引發爭議,議員陳明金書質房局在做契期間涉及結婚、繼承等原因擁有物業,而被取消經屋預約買賣合同的情況,近年做過甚麼研究?對該批受影響經屋家團有何跟進?
山禮度表示,根據現行“經屋法”規定,在簽訂買賣預約合同後至發出許可書期間,如證實預約買受人及其家團成員屬澳門居住用途的都市房地產,獨立單位或土地的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等情況,將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房屋局現正修訂“經屋法”的研究,包括因結婚,繼承等原因擁有物業的處理方法。
他表示,房屋局現正按照廉署意見,逐一對相關個案進行審批,並已向合資格家團發出許可書,以便盡快跟進簽訂買賣公證書(俗稱做契)的工作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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