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何超明案其餘九名嫌犯在初級法院的案件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昨在結案時指被告之一、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在案中的角色是為何超明掃平判給項目過程的障礙。檢察官又稱,案件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檢察院自揭瘡疤需要很大勇氣,深信檢察院忍痛處理傷口後,有復原的一日,亦能讓大眾知道澳門是法治社會。
昨日早上出庭的被告包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和被羈押的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案件審訊接近五個月。檢察官的結案陳詞分為幾部份,包括指控時任檢察長何超明與當時他的下屬王顯娣的詐騙行為,以及有組織犯罪。控方指出,案件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檢察院揭發醜事,自揭瘡疤需要很大勇氣,少不免對檢察院的形象有影響,但是深信檢察院忍痛處理傷口後,有復原的一日。檢察院維護法治的工作不可停下,讓大眾知道澳門是法治社會。
控方又質疑案中被告之一、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曾在庭上辯稱與案無關是講大話,並指黎建恩處事細心,聽從何超明的指示,他在案中的角色是為何超明掃平判給項目過程的障礙。
檢察官稱,案中出現的“黃紙仔”是何超明對黎建恩及另一名被告、檢察院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的指示工具。他們避開正常招標的法律制度,想方設法將項目判給涉案公司,不法收取利益,當中透過所謂過河濕腳的詐騙手段,涉及的合同一千三百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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