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月中,倫敦有大廈發生大火,焚燒逾二十四小時才受到控制,報導指:令火災一發不可收拾的一大元兇是外牆覆蓋物料易燃,欠缺足夠的防火屏障。據知有關大廈外牆所用物料早已被德國和美國禁用於高樓,但英國從沒檢討其安全性和使用規範。香港亦有大廈使用相同外牆覆蓋物料。
本澳的《防火安全規章》於一九九五年制訂,早已不合時宜,當局雖承諾作出修訂,惟修法進度緩慢。據建築、工程業界反映,去年中曾收到部門提供的《防火安全規章》草案,諮詢業界意見;但諮詢過後,有關文本如何汲納業界意見,當局並無任何公佈。上月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覆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法案已進入立法程序,但未能確定何時可提交立法會審議。
防火安全涉及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規範制度實不能長期與社會發展脫節,法規制訂更不應一再拖延,必須因應社會發展和防火要求的提升而盡快作出完善。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導致倫敦某大廈大火失控的外牆覆蓋物料亦被發現於香港建築物,基於有關物料存在較大的防火安全隱患,當局會否考慮檢視本澳是否有大廈採用同款鋁板建築物,以排除相關的消防風險?
二、現時《防火安全規章》對建築材料遇火反應的規範如何?當局的審批標準、驗收程序如何?會否因應社會發展和防火技術的要求作出調整?
三、去年中,當局曾就《防火安全規章》諮詢建築、工程業界意見,究竟業界主要向當局表達了哪些意見?有哪些意見被吸納?制訂中的新《防火安全規章》會否設立定期檢討和修訂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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