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二常會昨日繼續討論《預算綱要法》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最新文本有73條,較最初文本的31條增加一倍多,新文本更嚴謹及符合基本法,目前討論已近尾聲,計劃下次會議後簽署意見書。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半舉行,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等政府代表列席。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會上討論到政府在法案寫明翌年年度預算在11月30日前提交,但委員會希望在11月15日前,政府解釋是要配合施政報告,冀更有彈性,故委員會接納,維持新文本行文。
另外,法案原文本中規定,若負責制定預算的人違反預算執行情況,需退回違反所得款項,被小組會質疑退款目的,針對個人而不是政府部門,政府代表解釋,由於針對預算違法問題還有不同的法律監管,會因應部門的實際操作,考慮刪除退款條例。
陳澤武又稱,法案的最後文本由最初的31條增加71條,而細則性審議也進入尾聲,計劃下次會議後,就簽署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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