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討論“租務法”新文本。三常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已完成細則性審議,他表示根據現時進度是完全能趕及會期結束前送往立法會大會審議及表決,相信今個月尾可簽署意見書。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昨日會後向傳媒表示,新文本主要修改四個內容,一是新文本建議設立租金調整機制,建議可由行政長官參考消費物價指數、樓價指數、人力資源需求情況、薪酬調查指數等制訂調整系數,加租不能超出調整系數。委員會認為這個可成為未來政府穩定樓市的辣招之一,又稱調整系數具例外性、臨時性、靈活性、科學性,可只針對某類或全部不動產訂定。
二是設立仲裁機制,法案建議政府可以利用現存仲裁機制協助解決租務糾紛,或者由行政當局設立專門解決租務糾紛的仲裁機制。三是法案要求強制公證租約,鄭志強稱,有地產中介擔心強制公證租約會增加工作量和費用,但委員會聽取業界和政府意見後,認為強制公證租約可行,相信可核實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身份,對雙方都有保障。
四是法案議商業單位和住宅單位租約由現時的2年改為3年,鄭志強稱,法案原文本只建議商業單位租約改為3年,住宅單位租約維持2年,但委員會認為技術上不可行,建議統一商業單位和住宅單位租約均改為3年,出租人在三年內無權單方解約,提案人亦接納意見。但仍然維持《民法典》規定住宅承租人有權單方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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