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筷子基飲品店女職員遭性侵後險被殺害案件昨日宣判,女事主的男外勞同事被告,涉嫌殺人未遂、性脅迫、持有禁用武器,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刑十五年,並要向受害人賠償五十萬元。法官在判案時叮囑被告好好反省。
案件發生於去年十月二十九日,二十五歲姓盧被告,是受害女子的男同事,他因為覬覦其美色,當日上班期間趁對方身體不適時在店內餵藥並強姦她,更用利刀割喉滅口,被告以為已將她殺死,之後用紙皮箱裝「屍」拖到五十米外的垃圾站棄置,垃圾桶被清潔工從垃圾站推到路邊等候清理,但受害人仍未被發現。直至當晚十一時許,才被途經的駕駛者發現。
受害女子年約二十歲,本澳居民,在案發的飲品店做兼職,她被救起時頸部有一長約十三公分的開放性傷口,上身赤裸,身體多處有血迹,尚有微弱生命體徵,經送院搶救,撿回一命。被告在犯案後曾清理現場,並於當天返回內地,翌日早上若無其事如常入境上班,但在關閘口岸被警方截獲。
這宗冷血案件昨日在初級法院宣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其中殺人未遂判囚十年,性脅迫罪判囚五年、禁用武器罪判囚三年,數罪併罰判處單一刑期十五年,並要向受害人賠償五十萬元。法官在判案時叮囑被告要設身處地,從受害人角度設想,要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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