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何超明案其餘九名被告案件昨日繼續結案陳詞,被告之一、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的代表律師認為,案件審理存在先天缺陷,由於案件與主要官員有關,被告並非在終審法院一併被審理,案件有可能被終審法院的裁決綁定,對被告不公平。另一被告代表律師質疑檢察院憑片面之詞檢控,形容案件是“項莊舞劍,志在沛公”。
控方的陳詞認為被告之一、檢察院前顧問王顯娣因私心積極配合何超明,瞞騙檢察院人事財政部門。案中多名被告使用詭計,包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的上情下達,令何超明的犯罪行為得以實現,公帑成為他們的斂財對象。控方指出,黎建恩和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為著檢察院高位,一次又一次滿足何超明要求,顯示了他們的惡意,不顧公共利益,沒有減刑空間。何超明妻子周小芙涉及的不明來源財產一千七百多萬元,周小芙不可能不知情。
黎建恩的代表律師在庭上結案陳詞時指出,傳媒廣泛報導終審法院審理的關連案件,影響本案證人不能客觀全面講述事件真相,不少證人前言不對後語,被告黎建恩面對以十年計算的判刑可能,證人似乎沒有意識自己的影響力,沒有為被告尋求真相。律師又表示,黎建恩作為何超明下屬,若不服從何超明指示不知會意味著什麼,但服從指示則被視為犯罪,令人不能接受。
另一被告、商人李君本代表律師認為,檢察院憑片面之詞檢控,違反無罪推斷原則。檢察院的調查非常粗疏,沒有清楚了解事件,更“離譜”的是廉署證人在庭上都是結論性證詞,並質疑有證人受到傳媒渲染影響,在檢察院工作的證人亦可能受到壓力而作證,證人之間證詞又有矛盾,證據價值成疑。其中現任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更是陳述事後才知的事情,不能構成證據,李君本代表律師認為,總結而言案中的被告不符合被指控事實,案件是“項莊舞劍,志在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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