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討論大廈管理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法案最終文本主要修改涉及技術性和行文問題,包括增加條文,同一業權人把上下兩層或多層單位合併時,無需經分層建築物所有人許可;清晰了所有人大會召集書附同文件的要求,以及取銷地鋪外牆裝設招牌需通知所有人大會的條文。
陳澤武稱,由於大廈管理制度需配合物業管理業務法,因此生效期改為法律頒佈後一年。委員會將草擬意見書,爭取在本月底前簽署意見書。
另外,在二常會討論審議超過兩年多的高教法法案,亦已簽署意見書,將提交大會審議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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