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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脅迫殺人未遂罪成 外勞重判入獄十五年

2017-07-12 05:09
  【本報訊】去年十月轟動全城的筷子基發「垃圾堆割頸案」昨日宣判,初級法院裁定被告性脅迫罪,加重殺人未遂及禁用武器罪成立,判入獄15年。賠償受害人50萬元。
  去年10月29日,受害人被發現遭丟棄垃圾桶內。案發當日19歲的女受害人身體不適,在兼職的飲品店內休息,在同一家店工作的25歲的內地男子,按住事主口鼻、掐脖子,令女事主窒息昏迷,趁機性侵她,事後擔心事情敗露,企圖殺死女事主。
  控方指被告侵犯她時,見她要醒來,害怕事情敗露,用刀割她頸部,給一些原是給寵物狗吃的藥物給女事主服食。
  法官昨日宣判時指出,嫌犯承認大部分控罪,但未成功強奸,因此將一項強奸罪改判為性脅迫罪,判囚5年。至殺人未遂和禁用武器罪,法官指嫌犯承認刀割事主頸部,把事主放入垃圾袋,拖行到附近垃圾桶棄置。被告否認持有禁用武器,稱涉案刀具於飲料店內切生果用,法庭認為嫌犯對事主萌生殺意時,刀具的用途目的已改變。
  法院裁定被告性脅迫罪成,判囚五年徒刑;加重殺人未遂罪成,判刑10年;禁用武器罪,判刑3年,三罪競合,判入獄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