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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與何超明共犯案 控辯雙方續結案陳詞

2017-07-12 05:09
  【本報訊】涉嫌與前檢察長何超明共犯 9名被告的案件控辯雙方昨日繼續結案陳詞。
  被告之一,何超明的妻子周小芙被控不實申報財產和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控方指以周小芙和何超明的學歷,以及多次申報財產的經驗,不可能忘記多個合共 2,000多萬元的帳戶。周小芙雖然在答辯狀中辯稱申報由何超明填寫,她沒核實。但控方認為周小芙有份管理財產,有權力和能力核實申報聲明,不能推卸責任,若疏忽、忘記漏報理由成立,立法者訂立財產申報制度便沒有作用,社會亦無法監督。
  控方認為,被告之一、檢察院前顧問王顯娣因私心積極配合何超明,瞞騙檢察院人事財政部門。案中多名被告使用詭計,包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的上情下達,令何超明犯罪得逞,公帑成為他們的斂財對象。
  控方認為,黎建恩和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為著檢察院高位,一再滿足何超明要求,顯示了他們的惡意,不顧公共利益,沒減刑空間。何超明妻子周小芙涉及的不明來源財產 1700多萬元,周小芙不可能不知情。
  控方要求法院宣告各被告賠償檢察院在案中的損失。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表示,法庭已批示獨立處理案中涉及的民事賠償部分,檢察院需獨立提訟。
  控方在陳詞結語部分解釋為何部分控罪只涉及幾十元。控方表示,若強烈證據顯示犯罪行為,檢察院若選擇性檢控,屬於濫用權力。
  辯方:審理有先天缺陷
  被告之一、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的代表律師認為,案件審理存在先天缺陷,由於案件與主要官員有關,被告非在終審法院一併審理,案件有可能被終審法院的裁決綁定,對被告不公平。傳媒廣泛報道終審法院審理的關連案件,影響本案證人不能客觀全面講述事件真相,不少證人前言不對後語,被告黎建恩面對以 10年計算的判刑可能,證人似乎沒有意識自己的影響力,沒有為被告尋求真相。
  律師表示,黎建恩作為何超明下屬,若不服從何超明指示不知會意味什麼,但服從指示則被視為犯罪,令人不能接受。
  辯方:項莊舞劍 志在沛公
  另一被告商人李君本代表律師認為,檢察院憑片面之詞檢控,違反無罪推斷原則。檢察院的調查非常粗疏,沒清楚了解事件,更“離譜”的是廉署證人在庭上所作的都是結論性證詞,他質疑有證人受到傳媒渲染影響,在檢察院工作的證人亦可能受壓力而作證,證人之間證詞有矛盾,證據價值成疑。其中現任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更是陳述事後才知的事情,不能構成證據。李君本代表律師認為,總結而言,案中的被告不符合被指控事實,案件是「項莊舞劍,志在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