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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博企上班禁競選宣傳

2017-07-13 06:35


    新規須保持中立公正無私

    律師:博企上班禁競選宣傳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法》第七十二條新增規定,博企須保持中立與公正無私。律師曾新智認為,該條文不影響博企負責人參選,但博企負責人及員工須留意上班期間,須保持中立及禁止競選宣傳,否則會觸犯法律。

    違規最高囚三年

    選舉法第七十二條“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中立與公正無私”條文,規定經營幸運博彩承批公司,及與承批人訂立合同而經營幸運博彩的公司機關或自然人企業主,即包括六大博企、賭場、賭廳以及博彩中介人公司,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亦不得作出使某一候選組別得益或受損的行為。

    律師曾新智認為,一般博企採用法人身份持有公司,而非用公司機關或企業主身份,故該條文規定未必適用於博企負責人。但博企負責人及員工須遵守其他法律條文,如在執行職務期間需保持中立,禁止展示競選宣傳的標誌、貼紙或其他物品。倘違反相關規定,可被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最高三百六十日罰金。按法律規定,博企負責人及員工在上班期間不得作競選宣傳,但工餘可以參與競選宣傳。

    網訊搜證執罰難

    問及博企負責人及員工在上班時間,透過通訊軟件溝通選舉事務或分享競選內容,算不算違法?曾新智認為,若屬於上班時間內,則算違法。但現實操作中,較難執罰。因為較難證明通訊時,博企負責人屬於上班抑或放工時段。而且警方接到投訴後,再偵查及搜集證據,距離事發已過一段時間;被投訴人亦有可能製造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他說,針對上屆立法會選舉出現的漏洞,選舉法修改後,較以往更為規範化,但是規管過嚴,影響居民更難充分了解每個參選組別的參選政綱,“短短十四日宣傳期,是否足夠令居民充分了解眾多參選組別的政綱,甚至過往的施政表現?”他建議日後選舉可考慮開放更多宣傳渠道及延長宣傳時間,讓居民充分了解參選政綱及參選者的表現,再作投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