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7月11日,珠海檢驗檢疫局拱北辦事處和拱北海關聯合查獲了一宗外國旅客非法攜帶人體脂肪出境的案例,這是拱北口岸首次查獲該類特殊物品。
經查驗,該旅客當時攜帶一支內盛橙色物品的塑膠試管並置於泡沫箱內冷藏。當事人交代該物品為受人委託攜帶出境的人體脂肪,將送往澳門某大學做實驗研究。由於該旅客未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檢驗檢疫執法人員依法對該物品作截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人體脂肪屬於人體組織,而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均屬於衛生檢疫特殊物品,因其傳播傳染病風險較高,屬於檢驗檢疫部門重點監管對象。入境、出境的特殊物品的攜帶人、托運人或者郵遞人,必須向檢驗檢疫機關申報並接受衛生檢疫,未經檢疫機關許可不准入境、出境。同時,根據《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除了自用且僅限於預防或者治療疾病用的血液製品或者生物製品,不需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其他用途特殊物品出入境都需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如物品被截留處理,攜帶人需在7天內補交《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如不能提交相關審批手續,檢疫部門將依法對截留物進行處理。
珠海檢驗檢疫局特別提醒旅客在郵寄、攜帶各類特殊物品出入境時,應主動瞭解、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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