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1名香港男子因曾僱用黑工,臨時居留證不獲續期,終審法院裁定他上訴敗訴。終審法院重申,在行政當局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法院只負責審查有否存在明顯或驚人錯誤。 案中的上訴人是以家庭團聚申請來澳定居,與妻子育有 2名子女,他曾因聘用 3名黑工,被判徒刑 5個月,緩刑 1年。他在向當局求情時表示已改過自新,亦已有穩定工作,女兒又剛出生,若不能留澳,難以想像對家人帶來多大打擊。當局在審批過程中,內部亦曾建議可否以例外情況批准續期。 終審法院認為,行政當局的決定相較上訴人的利益,更著重維護公共安全秩序相關價值的公共利益;僱用黑工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嚴重性,相關犯罪也具有社會敏感性。行政當局的決定並無違反適度原則。 (鄺惠敏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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