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全面實施冰鮮禽取代活禽的措施,旨在切斷禽流感在人和活禽之間的傳播鏈,減低長遠的公共衛生風險。隨著冰鮮禽取代活禽措施的落實,市民對冰鮮禽的需求必然上升,販賣冰鮮禽的地點亦相應增加,除了超市、凍肉店等地,部分販賣活禽的街市攤販將轉型販賣冰鮮禽,引起社會關注冰鮮禽的食品安全衛生問題。而近日,本人亦收到市民反映到購買冰鮮禽時,發現有店舖將冰鮮禽隨處擺放,部分又無適當的冷藏環境,儲存狀況欠佳,認為當局有必要加以正視。
民署曾表示本澳輸入冰鮮禽已經超過十年,冰鮮禽進入本澳需要在國家質檢總局的權限部門註冊,進入本澳後亦需要檢驗檢疫,但過往輸入的冰鮮禽主要供食肆採用,一般居民仍以購買活禽為主,隨冰鮮禽取代活禽實施後,市民接觸和購買冰鮮禽的機會增加,當局如何處理相關零售點的衛生監管工作,將影響市民對食用冰鮮禽的信心。
另一方面,以往輸澳活禽全由指定的供澳養殖場供應,但現時輸澳的冰鮮禽則未必來自有關養殖場,雞販更可以自行找尋養殖場和屠宰場合作,處理供澳和屠宰事宜,令人質疑冰鮮禽來源是否較活禽安全。為此,當局有必要與國內有關機關合作,研究如何加強從源頭監管供澳冰鮮禽的衛生安全。
對此,議員黃潔貞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輸入本澳的冰鮮禽,未必來自專門供應本澳的養殖場。請問當局除了透過事後檢疫工作,有何措施從源頭監管養殖場的飼養和屠宰環境的衛生,確保供澳冰鮮禽的衛生安全?
二、雖然當局表示冰鮮禽進入本澳前後均需要進行檢驗檢疫工作,但檢驗後如何控制運輸及零售期間的環境、濕度與溫度等,對冰鮮禽的品質與安全有著重要影響。請問當局現時有否對相關銷售點及運輸過程進行監察,以確保其食品安全?
三、根據現時民署的《申領售賣冰鮮肉類准許之指引》中,要求售賣冰鮮肉類店舖應在清潔,且須恒常儲存及展示於雪櫃內 — 在適當的冷藏(恒常保持於0℃至4℃之間)及衛生條件下存放、加工及售賣,並嚴禁將冰鮮肉陳列於雪櫃以外的地方。但卻有市民反映有店舖隨意將冰鮮禽放在門口及隨處擺買,請問當局對冰鮮禽售賣點(包括超市、凍肉店、街市等)有否進行巡查工作了解實際情況,以落實指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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