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鳴槍案逃犯判刑兩年
【本報消息】三年前司警於檢察院前鳴槍追捕逃犯案,被告至今仍不知所終。初級法院判被告一項抗拒脅逼罪成,判囚兩年,考慮到被告的危險性和本案的犯案情節,刑期不設緩刑。
案中被告張保立(缺席),三十六歲,河南籍,報稱農民。
法官於宣判時指,三名司警講述基本一致的案發經過,認為控訴書的內容全部得到證實。張保立在自由、自願,有意識的情況下,對正執行職務的警員施以暴力,裁定被告一項抗拒脅逼罪成,判囚兩年。雖然被告的前科案件仍未轉為確定,但考慮到被告的犯案情節和其本身的危險性,刑期不設緩刑。
案情顯示,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三名司警把涉嫌觸犯搶劫罪的張某押解到檢察院,眾人經側門梯間上檢院辦公地方,當前面司警推開玻璃門之際,張某突然發難轉身推開後方兩名司警,直奔回樓梯,一躍而下,司警立即追上,其中一名探員在混亂間右腳扭傷,尾隨追捕的司警在喝止無效後,立即拔出佩槍向天鳴槍一響示警,但張某未有理會,並在下一個路口轉往宋玉生公園方向,越過斑馬線走進公園後失去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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