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 國際新聞
  • 科技資訊
  • 影視娛樂
新聞
  • 上海「套路貸」高發 在校大學生及未成年人成被害對像
  • 順豐回應快遞員猥褻女孩: 依警方調查結果嚴肅處理
  • 吉林松原發生4.5級地震 近一個月已震14次
  • 東莞五星酒店賣淫案一審宣判 老闆「太子輝」被判無期徒刑
  • 中國民航嚴懲「黑廣播」 罰款上限至50萬元
  • 中國第一大跨徑鋼桁梁懸索橋 洞庭湖大橋合龍
  • 山西和順一煤礦礦難致4死5失蹤 相關人員被警方控制
  • 20170816B2中國新聞
  • 堅持公交優先不動搖
  • 第五屆立法會畫上句號 多名議員表不捨
  • 賀一誠:立法工作健康成熟
  • 3000經屋年底落成 偉龍馬路公屋類別待定
  • 20170816A1澳聞
  • 本澳今年 沒有入口韓國雞蛋
  • 四款利賓納濃縮飲品有問題 民署發食品預警要求停售
  • 梁文燕托兒所辦新生家長會
  • 德清鋼琴走進世遺崗頂劇院
  • 團體慈善探訪安老院
  • 四款腐乳及紅腐乳疑受污染 檢出含蠟樣芽孢桿菌須停食用
  • 珠檢局提醒攜帶寵物過關 需辦好檢疫通行證

何超明涉貪案今宣判 終院公佈公眾旁聽安排

2017-07-14 00:14

終審法院將於今日下午宣讀何超明案裁判


【特訊】終審法院將於7月14(今)日下午3時,宣讀涉前檢察長何超明刑事案件的裁判。何超明涉貪案由去年12月開審,至今已擾攘逾半年,期間何超明的代表律師曾更換。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稱,因法庭旁聽座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開庭前45分鐘將開始對外換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
案情回顧
何超明於澳門回歸前曾出任反貪公署副高級專員,回歸後獲國務院任命為澳門特區首位檢察院檢察長,一做便是15年,至2014年底離任。2009年,當時民望高漲的何超明盛傳有意參選特首,成為崔世安的「勁敵」,但後來他宣佈不會參選;至2015年特區政府換屆後,何超明獲委任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但在獲委任前,何超明已開始被廉政公署調查;至2016年2月26日,何超明在港澳碼頭準備離境時被治安警人員截停,一時令坊間傳言四起。
2月27日,廉署當晚發出新聞稿表示,去年接獲舉報,經調查有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串通私營公司的主事人,長期將檢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的公司;2004年至2014年期間,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額達澳門幣1.67億的外判工程或服務,而涉案人士從中獲利不少於澳門幣4400萬,多名涉案人士已被司法機關命令採取強制措施。
廉署公佈的訊息在當時猶如拋出了一枚重磅炸彈,何超明案的細節開始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顯露在世人面前。2月28日,廉署召開記者會進一步披露,涉案人除了何超明,還包括前檢察院辦公室主任、一名顧問及多名本地商人。廉政專員張永春透露,案件是在檢察院內部「自爆」,去年換屆後檢察院發現有人涉及貪腐犯罪跡象,依法通報廉署。
在經過為期約2個月的預審之後,終審法院於12月9日正式開庭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起訴書指,何超明被控涉嫌巨額詐騙、濫用職權、創立犯罪集團、清洗黑錢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等1,500多項罪名,涉及民事追究賠償約7,619萬澳門元。控訴書達8,000多項,具體案情包括假借辦公為名,挪用公帑租用全層商業大廈作其他用途;多次用公帑報銷妻子和親屬出外旅遊費用;與兄長、妹夫及其他數人創立犯罪集團,開設多間空殼公司承接檢察院外判服務等。
至2017年2月17日,涉及何超明案的另外9名嫌疑人亦送交初級法院開庭審理。9名嫌疑人包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辦公室前顧問王顯娣、辦公室前司法輔助廳廳長林伊娜的弟弟林浩源、何超明妻子周小芙、何超明兄長何超信、何超明妹夫李君本,以及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除被追討相應的民事賠償外,9人共涉及1,538項刑事罪行,他們分別被控以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參加犯罪組織罪、加重清洗黑錢罪等罪名。
隨著控辯雙方在連場庭審中圍繞案情的推論和申辯,在經過5個多月的審訊之後,何超明案於5月11日終於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表示,何超明曾是特區回歸15年來檢察院的最高領導,檢察院身為執法部門,領導竟實施犯罪,檢察院對此感到痛心及蒙羞,但希望社會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任何職位,有罪必究,法治社會基石不會因為此宗案件而動搖,並體現出司法的客觀獨立,而案件亦不存在何超明所說的檢院「殺紅了眼」、「先射箭後畫靶」的情況。
而何超明代表律師潘愛儀則在結案陳詞中表示,何超明由國家培育出來服務本澳,15年來對社會貢獻甚大,卻被指控多條罪名,已前途盡毀。何超明「冇詐騙、冇指使、冇收錢」,相關指控只是控方的演繹和斷章取義,而廉署在本案中的做法更是「有罪推定、倒果為因,把臆測當作證據」,欲陷被告於死地。潘愛儀並稱,今次案件不只審判何超明,亦考驗本澳的司法制度。相信法庭會不偏不倚,遵循無罪推定原則。
終院開庭前45分鐘發旁聽證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因法庭旁聽座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屆時將對外換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具體事項如下︰
申領旁聽證之方法︰當日開庭時間為下午3時,於開庭前45分鐘(即下午2時15分)開始換發旁聽證;欲申領旁聽證者,服裝儀容應整齊,持澳門居民身份證,於上指換發旁聽證時間前親身到達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輪候,按先到先得之原則經查核身份證後換發旁聽證,額滿即止,並將於開庭前15分鐘終止核發程序。而領有旁聽證者在法庭範圍內,應全程佩戴旁聽證。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提醒市民,在進行安全檢查前,應將手提電話關掉或設置為靜音模式,存放於本院為其所提供之寄存處,所有旁聽人士(包括市民及記者)進入法院大樓必須通過安檢門,禁止攜帶任何武器、點煙器、易燃及液態物品、攝錄器材、智能手錶、播放器、手提電話、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USB裝置及其他通訊設備,並須於開庭前10分鐘按序入座。
至於法庭旁聽規則方面,在法庭內聽審人士之義務包括:嚴禁攜帶武器;嚴禁吸煙及進食;嚴禁喧嘩;嚴禁攝影、錄音及錄影;須服從聽證紀律;衣著整齊;法官蒞庭及退庭時,在法庭之人均應起立;行為舉止莊重、庭審進行期間應保持肅靜、不戴帽及須坐下;嚴禁在法院大樓內進行訪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