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本澳某酒店發生韓籍男童在泳池遇溺死亡事故。過去,泳客在酒店泳池內遇溺喪生事件亦偶有發生。現時,體育發展局對其轄下泳池的設置、水質和安全會有一定監管,但是,在非政府管轄的泳池,包括設於酒店、分層建築物或其他私人地方而又向公眾開放的泳池,除了會由民政總署抽驗水質外,其他的安全及衛生事宜則欠缺規管。
旅遊局聯同衛生局、民政總署和體育發展局共同制訂的「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在硬件設施設備、基本安全衛生、水質及管理等方面對酒店游泳池作了要求,但表明「倘若在游泳池開放時間內沒有設置救生員,則必須在游泳池的入口處設置標誌牌,以確保使用者知悉游泳池沒有配備救生員的情況?,即當局沒有明確要求酒店泳池在開放期間要設有救生員!
至於其他設於私人地方但向公眾開放的泳池,由於無需「?牌」及缺乏對衛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恆常監管,泳客的安全和健康更欠保障。
人命攸關,血的經驗和教訓一再發生,當局再不能忽視此問題的嚴重性;澳門要構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強化整體旅遊形象,完善酒店管理,確保泳客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實有需要對非政府泳池加強監管。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在去年八月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將待檢討「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的實施成效後,再考慮是否需要立法監管私人屋苑游泳池。究竟當局就指引的檢討和有關酒店及私人屋苑泳池立法工作的考慮進展如何?
二、為確保泳客的安全,當局會否規定非政府泳池亦須有合資格的救生員駐場才能向公眾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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