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判逾千項罪名成立,判囚二十一年。他的胞姐何德芬表示,在庭上聽到的內容感到愕然,不明白何超明十多年來的工作為何成為罪惡,認同何超明高喊“冤案”的說法。
何德芬指出,多年的姊弟情反映,何超明絕對不是這樣的人,“如果能上訴,會向中央上訴!”她又稱法院竟然將兄弟姊妹給予父親所用的錢亦被指是貪腐。
至於有關何超明案是否可以上訴的問題,由於案發時何超明是檢察長,案件由終審法院一審。終審法院曾就審理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受賄案一審不能上訴發出批示,基於訴訟法律原則效力,不得對終審法院作出的決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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