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議員高天賜提出的《人權條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推廣、教育及宣傳》法案,昨在立法會一般性表決只得九票贊成,但就在十九票反對及一票棄權下遭否決。
高天賜在法案中建議,澳門特區有一般義務向澳門居民和非居民,積極和廣泛推廣、教育及宣傳人權條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以及它們賦予人的權利。法案還建議,就人權條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提交的報告書,以及有權限的國際實體隨後作出的勸喻和分析,澳門特區和各個機關、實體和各部門分別有一般義務和特別義務,向澳門居民和非居民積極和廣泛地推廣、教育及宣傳。
高天賜在立法會作法案的理由陳述中指出,聯合國和國際勞工組織負責的各個國際組織,越來越關注澳門特區在人權和國際勞工權利上的情況,且在他們所作的審議態度亦越來越強硬,因為過去澳門特區清楚地存在與人權條約和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相反的行為。此外,由於澳門特區沒有履行承諾,故相關國際組織早已不相信特區所作的承諾。
他認為,與其採取壓制或單純批評的做法,不如預早行動。預防勝於治療。當居民,尤其是年輕一輩的居民能獲得關於其權利的資訊並加以認識,該等權利就得以受尊重和減少被侵犯。「侵犯少了,就可更好地在澳門居住,國際組織對澳門亦另眼相看,從而使澳門更受尊重和有更多人想來澳旅遊和投資。」
不過,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就對法案有保留;他表示,澳門基本法第四十條中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他指出,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並非宣傳問題,而是應依法執行。
高氏法案的表決結果:九位議員贊成(關翠杏、吳國昌、張立群、區錦新、高天賜、陳明金、梁榮仔、李靜儀及黃潔貞);十九位議員反對(林香生、崔世昌、高開賢、馮志強、徐偉坤、陳澤武、鄭志強、黃顯輝、梁安琪、劉永誠、麥瑞權、蕭志偉、何潤生、唐曉晴、陳亦立、鄭安庭、施家倫、馬志成及宋碧琪);以及棄權一票(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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