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鼓勵及推動大廈按照法律規定召開業主大會,成立管理委員會解決樓宇管理問題,以及向與會者分享召開業主大會用的有關文件,街坊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日前舉辦「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技巧常識講座」。是次講座邀請了房屋局樓宇管理廳組織處職務主管譚偉傑、譚慧聰,連同近四十名居民,共十七幢大廈管理委員會一同參與,大家就召開業主大會時所遇到的問題相互交流。
會上先由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向在場與會者分享經濟房屋,與私人樓宇召開業主大會時應當注意的事項,例如經濟房屋在召開業主大會時,要在舉行大會最少二十日前,將召集通知書通知各業主,並要張貼在大廈公共地方;私人樓宇在召集大會時,召集人須於大會舉行前至少十日將召集書張貼於公共通道顯眼處,並以掛號信或附簽收回條方式(例如洗樓等)寄送至全體業主的獨立單位或其指定地址。隨後,更分析在召開業主大會期間,兩者的不同之處,包括業主出席率要求比例、授權書規範、議程獲得通過的百分比規定、以及張貼會議紀錄的日期等的不同之處,讓與會者了解更多召開大會的法律規定。隨後在自由發問時間,由與會者向房屋局查詢關於召開大會的其他內容,局方代表一一回應當中提問。
街坊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秦昶表示,此次講座對有意再次召開大會的管理委員會,還是有意欲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的居民來說,資料相對全面,對推動業主按法律規定召開大會,有一定的幫助。本中心日後多辦同類型的活動或講座,讓更多居民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便協助不同的大廈召開業主大會,解決當中的大廈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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