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就議會運作提出多項改善、優化建議,除禁用道具外,還建議修改經常為建制議員詬病的「表達心意」的適用範圍明確限於祝賀、慰唁等六大範疇,並要提前通知,不再像現行般不設限。
現行《議事規則》規定:「任何議員均可提議表達心意,尤其是表達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等。」可謂在這方面的提案範圍不設限,也沒有時間方面的限制,只須會前提出即可。
據委會主席黃顯輝介紹,今次建議取消當中的「尤其」、「等」的字眼,訂明表達心意限定於表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和譴責六大類。過去曾有議員就撤回離補法、啟動政改等提表達心意,一度被人批評不符致意的目的。
致意要提前廿四小時通知
同時建議就表達心意的提案加設時間限制,必須要會議召開前至少廿四小時前通知立法會。黃顯輝解釋,這樣安排「純粹」是為讓提案有時間去翻譯、知會每位議員,「係建議程序上做好呢個工作」。
多項修改涉及緊急程序,包括就召集開緊急會議由現行提前四十八小時通知,若涉及審議法案更是提前五日,則建議一律改為縮短至廿四小時;涉緊急議會文本建議可在現行提前五日以外加設例外規定;是否要啟動緊急程序則由現行簡單多數,改為全體議員過半數才通過。
口頭質詢同範歸類、相同統一處理
黃顯輝提及,不少議員就改善口頭質詢方面有意見,現建議就相同或極相似的口頭質詢「統一進行」,並在口頭質詢的排序不再像現時按提交時間去排,而是把涉同一個司、同一範疇的「歸類」排在一起。
在日趨增加的辯論動議方面,建議改為取消現行討論表決辯議動議限時三十分鐘、取消表決聲明環節。黃稱因不限時後各議員皆有機會發言,故不需要表決聲明。
另還清晰有關提案人可於大會細則性審議前撤案、提案上訴程序,後者現涉及中、葡文版文不符、條文表述不順的問題。
黃強調,是次修改是以能確保議員的參與性、監督政府、完善立法工作,也提高議會工作效率為目標,去提出有關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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