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7月18日電】兩男子見財起意,共同劫殺一女子,並沉屍大海。福建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披露,一審宣判姜某華、施某濱犯搶劫罪,判處姜某華死刑、施某濱無期徒刑。
2016年3月6日農曆正月二十八晚上,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女子陳某榮手氣不錯,一天下來在北礵村打麻將贏了幾千元。於是,陳某榮約了幾個發小到村中一家小吃店吃宵夜。
「今天贏了幾千塊,晚上該你請客了吧?」剛邁入小吃店,陳某榮的發小就對陳打趣道。不曾想,這無心之言,卻引起了同在店中打牌的姜某華的注意。
姜某華是北礵島上一名游手好閒的無業青年,聽到陳某榮贏錢後,遂找到同樣是無業遊民的施某濱,經商議準備潛入陳某榮住處行竊,但是撬門未果。於是,2人決定強行劫取陳某榮的財物,並進行了分工。
當晚11時左右,陳某榮回到住處,在門口準備掏鑰匙開門時,事先埋伏在旁的姜某華衝出,用上衣將陳某榮的頭包住;不遠處的施某濱上前將她的手機和錢包搶走,並先行離開。
陳某榮拚命反抗,在掙扎的過程中透過衣服的縫隙看到對自己下手的是其弟弟的朋友姜某華,還叫道:「你不是我弟的朋友嗎?」為制止陳某榮的強烈反抗及呼救,姜某華用手扼住陳某榮的頸部直至其喪失反應,爾後見陳某榮尚能動彈,又持磚塊砸其頭部。
這時,施某濱重新返回現場,確認陳某榮已經死亡後,二人偷來一部助力車將屍體運往北礵島一處廢棄洞口內藏匿。事後,二人將搶到的四千多元分贓。第二天,二人不放心,還用砂石將洞口封堵。
陳某榮的母親第二天聯繫不到女兒很是焦急,在村中百姓共同尋找無果的情況下報警。姜、施二人聽聞後感到後怕,於是在警方上島的前一天深夜,再次來到廢棄洞口,將陳某榮的屍體搬出,綁上在大石塊上推入海中。
警方經調查,將姜、施二人抓獲歸案。二人承認犯罪事實,並帶領民警找到沉屍地點,將屍體打撈上來。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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