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指出,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競選活動期是由選舉日前第 15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 2日午夜 12時結束,各候選組別僅應在此期間作競選宣傳;法律亦就競選活動開始前的競選宣傳定出罰則,即在載有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完整總表的告示後至競選活動開始前的期間屬於禁止宣傳期,選管會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嚴格執行。 選管會在回應本台時事節目 《澳門講場》聽眾時表示重視公眾意見,會在選舉結束後向行政長官提交總結報告中檢討、研究和提出改善建議。至於聽眾提出不分站投票,選管會重申可能會造成大量選民在同一時間集中在同一投票站投票;海外投票則較難防止例如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等的違法行為,加上海外選民遍及 10多個國家和地區,所產生成本的合理性值得深思;電子投票則存在身分確認及防止選民投票意向受影響等問題,實行的國家或地區亦是採取親自到票站以電子方式投票的做法。 (李芬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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