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輕軌交通系統法諮詢總結報告公布,在 2個月的諮詢期內共到 234份意見,27%的意見關心輕軌義務,其次是運輸憑證及票價、輕軌系統營運和安全等。 其中,諮詢文本提出輕軌的運營由政府全資成立的私營公司負責,諮詢結果反映社會大致認同由私營公司運營,政府將沿此方向推進立法工作,但市民對於輕軌公司的組成、資金來源等有不同意見。當局在報告中解釋,輕軌在盈利前景不明下,可預見較難吸引私人公司直接投資,且亦難以確保服務達到政府主導、社會效益及專業管理的政策目標。因此,透過公共批給制度交予 1間政府作為主要股東所成立的私營公司負責,較適合現時本澳實際情況。未來政府在與這家公司訂立批給合同時,會決定是否訂明特區政府向承批人提供合理和適度的財政援助。另外,政府將委派代表在這家私營公司內行使監察職能。 (黃嘉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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