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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瑉受賄案 一審被控受賄逾1.46億

2017-07-22 01:14


■庭審現場
【香港中通社7月21日電】河南省洛陽市中級法院21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瑉受賄、貪污、玩忽職守一案。王瑉被控受賄1.46億餘元(人民幣,下同),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人民日報21日報道,洛陽市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瑉利用其擔任吉林省省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共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解決財政補助資金、獲取港區開發權、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億餘元。
另外,2009年11月,王瑉利用其擔任中共吉林省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00萬元用於支付個人費用;王瑉作為中共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第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籌備組組長、大會主席團臨時黨組書記、常務主席,在遼寧省有關選舉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對反映相關人員的拉票和賄選行為,未按規定調查處理,導致選舉中發生大範圍的拉票賄選和部分人員違法當選,嚴重破壞了換屆選舉秩序和人大選舉制度,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應以受賄罪、貪污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民網等內地媒體報道,王瑉1950年3月出生,安徽淮南人,南京航空學院機械製造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他曾任南京航空學院機械製造系副主任、院秘書長、副院長;江蘇省副省長、省委常委;蘇州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副書記、省委書記;中共遼寧省委委員、常委、書記等職。最高人民檢察院本月7日通報指,對王瑉案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