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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本人清晰要求 認問題可通過技術解決 何超明律師稱會就案件上訴

2017-07-24 03:30

【香港中通社澳門七月二十三日電】(記者蕭龍)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日前被控一千多項罪名成立,判囚二十一年。他的辯護律師潘愛儀二十三日對媒體表示,何超明清晰表達要上訴,她作為辯護律師,會根據其意願作出上訴。

澳門特區終審法院七月十四日宣判,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一千多項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個人或共同需向檢察院賠償七千五百九十萬澳門元,被充公一千三百多萬澳門元。

潘愛儀表示,這個案件的最大問題,是判決由終審法院作出,現時并無清晰的機制顯示可以向哪一級法院上訴,她認為這個問題可以通過技術解決。

潘愛儀稱,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都應該有上訴的權利。她的律師團隊會在二十天的法律期限內提出上訴,上訴仍會向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提出,相關理據會在上訴文書內提出。

由於案發時何超明是時任檢察長,案件由終審法院一審。終審法院曾就審理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受賄案一審不能上訴發出批示,基於訴訟法律原則效力,不得對終審法院作出的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