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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本年度重點工作說起

2017-07-24 05:25
  廣東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日前公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二零一七年重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該下發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的《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2017年重點工作》,已經粵澳兩地政府同意,現印發給各單位,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港澳辦反映。
  一個多月前,廣東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也公佈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二零一七年重點工作的通知》,因而關於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本年度重點工作的計劃安排,是比香港遲了一些。這可能是與統籌協調其事的廣東省港澳辦的人力及工作安排相關。
  《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二零一七年重點工作的通知》,涉及到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中山市、東莞市﹑江門市等市及其市政府,及省港澳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貿促會、省質監局、省金融辦、省環境保護廳、省文化廳、省司法廳、省旅遊局、省中醫藥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團省委,省外辦、省僑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法制辦、人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廣東銀監局、廣東保監局、省口岸辦、省自貿辦、港澳辦、廣東海事局、省海警總隊、海關廣東分署、省公安邊防總隊廣州、深圳、珠海邊檢總站、廣東、深圳、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中醫藥局、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質監局、工商局、工商總局商標審查協作廣州中心、商標局駐廣州辦事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海洋漁業廳、省水利廳、南方電網公司、省公安廳、省林業廳等單位,幾乎涵蓋廣東省政府的整個「內閣」,而且還包括了中央機構駐粵單位。做到每項工作安排都落實到具體機構。
  這使人發想,既然《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是廣東省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雙方的事,而且上述年度「工作重點計劃安排」也經廣東省和澳門特區兩地政府同意,那麼,澳門特區政府也應有一個相對應的「工作重點計劃安排」。這不但是工作相對接的需要,也是澳門特區在本年度落實執行《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需要。這樣才能使得特區政府自身及其屬下各個相關部門,都能清晰地知道自己在本年度的粵澳合作工作中,有著哪些責任,有著哪些工作,從而按步就班,照章執行,不至於像「盲頭蒼蠅」,也不至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與廣東省政府執行《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實施本年度「工作重點計劃安排」相對應,澳門特區政府的如下部門,都應該「有角色」:政策研究室、澳門基金會、法務局、民政總署、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經濟局、勞工事務局、貿促局、金融管理局、海關、警察總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衛生局、教育暨青年局、文化局、旅遊局、社會工作局、體育發展局、幾家大專院校、土地工務運輸局、建設發展辦、能源辦、運輸基建辦、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海水局、交通局、郵電局、環保局、民航局等。而且,也適宜公開公佈,並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否則,可能會予人「廣東一頭熱,澳門冷屁股」,或「廣東主動,澳門被動」的感覺。
  《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二零一七年重點工作》計劃,已經超越了《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本身,賦予了新的生命力。實際上,《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在二零一一年三月簽署後。廣東省與澳門特區的區域合作發生了許多新的變化,推出了許多新的項目甚至是國家戰略性的規劃。現在最熱門的就是「一帶一路」戰略,及「粵港澳大灣區規劃」。這兩大國家戰略規劃,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簽署時,尚未「橫空出世」的。現在廣東省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與時俱進,將這兩大國家戰略規劃融入進去,並作為本年度「重點工作計劃」的頭兩章節,以示重視。當然,也不是完全跳脫了《粵澳合作框架協議》,而是將兩大國家戰略規劃中某些相關的內容融入進去,或是按照國家兩大戰略規劃的思路,將《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原有類似的內容,擴大發展以至是賦予新的定位性質。
  遺憾的是,《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二零一七年重點工作》計劃沒有像《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二零一七年重點工作》計劃那樣,將「開投行」開列進去。這可能是中央的意思,或是因為中央沒有明確指示,廣東省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不敢擅作主張。實際上,中央是明確宣布,香港特區參與「亞投行」,而特區政府前「財爺」曾俊華也曾多次代表香港出席「亞投行」的會議,但澳門特區卻沒有獲得邀請。與尚未實現統一,且是由不承認「九二共識」的民進黨掌政的中國台灣,成為「難兄難弟」。而「一帶一路」戰略是中央明確批准澳門特區參與的,「粵港澳大灣區」的稱謂中有一個「澳」字,澳門特區本來就是「唱主角」的,而且作為省級行政區劃,與廣東省、香港特區同時參與,與廣東省內的九個城市都不是單獨參與單位,而是在廣東省的麾下並不在同一層級。
  《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二零一七年重點工作計劃》既高瞻遠矚,又著眼當下;既宏觀開闊,又具體詳盡。一些內容,可能澳門方面尚未意識到,而廣東省政府已經為澳門設想好了。如支持粵澳企業前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參展參會,促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雙向投資合作;粵澳共同牽頭組織赴「一帶一路」沿線重點國家考察、推介及招商,共同開拓合作新領域;粵澳攜手共同組織藝術團赴巴林舉辦中國絲綢之路藝術節演出,助力推動「一帶一路」沿線民心相通;推動成立「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中心,加強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探索提供法律服務;支持粵澳律師事務所在「一帶一路」重要戰略支點國家設立分支機搆,建立合作關係等。
  相對於「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廣東作為「龍頭」的「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只有兩個小節,似乎單薄些。可能目前只是處於粵澳雙方共同配合國家做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階段,還需待研究提出「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戰略定位、統籌協調機制、核心城市功能、發展目標、重點項目、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之後,並經中央批准,才能在二零一八年度的「重點工作計劃」中,有較為詳盡具體的敘述。
  在探討「粵港澳大灣區」規劃時,似乎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法律衝突問題。廣東、香港和澳門之間,是兩種制度,三個法域、三大法系——廣東是實行脫胎於大陸法系的社會主義法系,香港是海洋法系,澳門是大陸法系。而且由於政治制度不同,可能也將會導致大灣區內居民流動遇到困擾。就以澳門特區目前最熱門的話題——立法會選舉為例,倘澳門居民在廣東九個城市居住,澳門特區政府選管會能否向其郵寄投票通知書,候選人能否到九城市澳門居民聚居的小區進行拉票競選宣傳?這就值得研究。
  「重點工作計劃」中的一些區域合作項目,除「粵港澳大灣區」外,廣東自貿區、中山翠亨新區、江門大廣海灣等,都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之後才出現的。即使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已有的橫琴新區,也是在後來國務院賦予了「比特區還特」的優惠政策後,才能夠有現今的內容羅列。
  完善基礎設施與推動便利通關一節,也有一些內容是《粵港澳合作框架協議》所沒有的,如粵澳新通道、內港擋潮閘的前期研究工作等。反而是《粵港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有的內容,卻是未能在歷年的年度重點工作計劃「上榜」,如「支持探索湛江深水港與澳門自由港合作」等。可能到能到《粵港澳合作框架協議》的十年效期結束時,都沒有機會寫上。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新華社發佈公告,不得使用一些可能會導致模糊「一國兩制」界限的詞彙,如「深港同城化」、「深澳同城化」、「區域融合」等。而在新華社公告之前擬就的這份「重點工作計劃」,並沒有「一頭熱」寫上這些詞彙。這說明廣東省和澳門特區都是能夠精確地領悟中央的「一國兩制」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