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當局正修訂「私立教學輔助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的法規,建議將課餘託管服務納入規管範圍,規定經營學童託管服務必須取得牌照。教育暨青年局延續教育處處長江毅表示,局方已基本完成走訪工作並向業界解釋立法意向,爭取下半年進入立法程序。目前本澳有約七、八十間機構提供託管和接送學童服務,當中有部分已轉型為補習社,餘下約四、五十間在新法規生效後,都需要取得牌照,但會設兩年過渡期。
現時本澳對3歲以上學童的課餘託管並無規範。江毅表示,有關法規已完成三次公開諮詢工作,在最後一次諮詢後,考慮到學童託管、接送服務涉及大量市民的日常需要,決定擴大法規層面,將課餘託管和接送服務納入規管範圍。在此期間,局方通過走訪瞭解現行託管服務中心的運作情況,並與業界進行充分溝通,解釋立法意向和聽取意見。他說,目前已基本完成走訪工作,由於法規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當局正與其他部門磋商新的監管形式,相信下半年會進入立法程序。
江毅續透露,本澳現時有七、八十間用接送、託管服務形式進行商業登記的機構,局方在走訪期間發現,當中有部分已經取得補習社牌照,仍然提供託管服務的則還有四、五十間。在新法規生效後,上述營運中的託管中心均需要取得牌照,不過按現時收到的意見,局方計劃在法規生效後設立兩年過渡期,讓這些機構先行登記。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