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留言是輕而易舉的事,而且可以瞬間傳播,影響甚大。為此,在網上留言必須謹慎,尤其不應發放虛假訊息,詆譭他人名譽,否則可構成刑事犯罪。侵犯他人的名譽,視乎侵犯的方式、受傷害程度的不同等,有可能觸犯誹謗罪、侮辱罪或公開及詆譭罪。
誹謗罪
法律規定,任何人均不得向第三者散佈侵犯某人名譽或影響別人對他觀感的虛假事實。亦即是,未經求證便詆毀他人,以致侵犯了被害人的名譽或別人對他的觀感,便可能觸犯《刑法典》規定的誹謗罪。須注意的是,即使只是道聽途說繼而轉述他人的話,也會構成犯罪。誹謗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每日的罰金金額由五十元至一萬元不等,視乎被判刑者的經濟狀況而定)。
侮辱罪
侮辱罪是另一種侵犯他人名譽的犯罪,是指口頭、書面甚至漫畫等,作出凌辱、貶低他人人格等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三個月徒刑,或科一百二十日罰金。
公開及詆毀罪
互聯網的傳播速度及影響遠超過人傳人的方式,法律規定,透過社會傳播媒介誹謗或侮辱他人(例如透過互聯網、報章、雜誌),散佈虛假消息,誣衊他人,會觸犯公開及詆毀罪,最高可被判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網上留言雖輕易,切記謹慎莫虛言,以免觸犯法律。(法務局供稿)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刑法典》第一七四條至第一七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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