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法引公證兩方面保障業主
陳德勝:公證租約解非旅難題
【本報消息】長期關注非法旅館問題的民眾建澳聯盟副主席陳德勝認為,“租務法”法案引入“驗筆跡”,公證租約,有助鑒別非法旅館經營者、即真正承租人身份,從而保障業主權益;此舉亦有助簡化訴訟環節,以更快方法趕走“租霸”。他相信,解決了業主這兩方面的憂慮後,會有更多空置單位釋出租務市場,屆時社會各方都得益。
立法顧社會全局
陳德勝對於日前地產界登報要求“租務法”法案“暫緩立法以作廣泛諮詢”,認為部分地產業界基於其利益考慮,持反對意見可以理解。然而立法會站在立法層面,不可能只考慮地產界別利益,亦需平衡社會各界意見,顧及公眾利益和感受。
他指出,現時由於大部分租約都以“私文書”訂立,少有向財政局申報。因此,就連政府都無法掌握租務市場的實際狀況,包括現時樓宇出租及空置狀況。
在租金狂升的經濟環境下,確實仍有不少業主為怕遇到租客經營非法旅館和“租霸”,搞到自己“一身蟻”,寧願將單位空置,都不願出租。
後補租約易中招
他表示,根據旅遊局查處非法旅館的經驗,由於“租上租”情況嚴重,加上“後補租約”容易,導致執法人員難以鑒別非法旅館經營者身份,有關經營者甚至會找外地人“認下租約”。
過往,就曾有非法旅館經營者僱用無業人士,同時向業主或地產中介公司簽多份租約,多名地產經紀都慘“中招”。
現時非法旅館的成功執罰率低,經營者利用法律漏洞規避責任,輕而易舉就可以尋覓新地點,繼續賺到“盆滿缽滿”。業主蒙在鼓裡,卻要面臨被封屋六個月或以上,又要收拾非法旅館的殘局,包括清潔環境、重整渠道、重新裝修等,實在有冤無路訴。
另一方面,不幸遇上“租霸”的業主,只能透過冗長的勒遷程序趕走“租霸”,司法訴訟所花的時間、精神往往令業主身心俱疲,並需投入大量金錢,幸運者能在三、四年間解決,部分不幸個案則拖足十年以上。
驗筆跡免陷圈套
他形容,業主正常、合法地將房屋出租,卻一點保障都沒有,遇到非法旅館和“租霸”只能自認倒霉;地產中介同成受害者,必然受業主責怪沒盡責任。
現時,新“租務法”文本中引入“驗筆跡”,公證租約簽名,能夠保障業主的權益,起碼讓其放心出租單位,避免陷入非法旅館經營者的圈套。
另外,公證租約,亦有助解決“租霸”,可省卻“宣告之訴”的步驟,直接進入執行程序。他相信,當“租務法”出台後,解決了業主的擔憂,會有更多空置單位釋出租務市場,讓社會各方都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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