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潤厚
【香港中通社7月25日電】揚州市中級法院25日就揚州市檢察院沒收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申請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562708萬元、港幣42.975768萬元、美元104.294699萬元、歐元21.320057萬元、加元1萬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繳國庫。任潤厚已於2014年9月30日因病死亡。
人民日報25日報道,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犯罪嫌疑人任潤厚利用擔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以及向下屬單位有關人員和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單位索要財物、要求報銷個人費用,共計223.505549萬元(人民幣,下同);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共計44.16738萬元;任潤厚及其親屬對其名下財產1265.562708萬元、部分外幣、物品不能說明來源。其中,任潤厚實施受賄犯罪所得30萬元、來源不明財產1265.562708萬元及部分外幣、物品等違法所得已扣押、凍結在案;任潤厚其餘違法所得均已被其用於消費支出,未扣押、凍結在案。
法院認為,對犯罪嫌疑人任潤厚已被扣押、凍結在案的實施受賄犯罪所得3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1265.562708萬元、部分外幣包括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依法應當沒收,遂作出上述裁定。
國際在線等內地媒體報道,任潤厚,男,漢族,1957年10月生,山西省代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高級工程師。他曾歷任山西西山礦務局官地礦礦長;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山西省副省長等職。
中共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山西省監察廳曾指出,任潤厚在被調查期間病亡,但並未影響到對其開除黨籍、收繳違紀所得。這些實實在在的行動都說明,「從嚴治黨」、「黨要管黨」是不可逆轉的新常態,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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