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趕在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交上大會細則性表決的租務法案,備受爭議的地方不少。有地產業商會質疑法案設三年期租約不切實際,又指不少國家和地區政府都曾嘗試懷著幫助弱勢社群的熱情,實行租務管制,但成功例子不多。商會認為法案未經深思熟慮,呼籲立法會不要倉猝立法。
建置商會昨日就租務法案舉行記者會,質疑法案建議出租人無權在三年內單方解約的條文對業主不公平,會更挑剔選擇租客,令租盤供應減少,住宅長期出租亦減低業主維修樓宇的意願。
商會表示,現時只有約一成本地住戶租樓,人數較少,相信應由政府以公屋政策協助,現時租住樓宇多數是外僱及留學生,逗留時間多數不超過三年;至於商鋪出租,有部份業主是與承租人會對業務收益分成,甚至協助承租人裝修再訂定租金,商會認為設三年期限不切實際。
至於法案建議強制透過公證署訂立租約,澳大法學院副教授邱庭彪認為,公證署相關服務需排期較長時間,費時失事,若涉及外地商鋪租客,更可能要先在所在地辦手續才有資格做公證;部份不動產例如車位,沒有獨立登記,質疑強制公證的操作性。邱庭彪又舉例德國有租務管制,是因為當地物業多數不買賣,租金波幅少,惡意加租需要處罰,與澳門情況完全不同。
該會理事長謝思訓表示,本澳不動產租賃市場近兩年隨著經濟調整出現跌幅,在沒有租務管制下市場充分發揮自我調節作用。不少國家和地區政府都曾嘗試懷著幫助弱勢社群的熱情,實行租務管制,但成功例子不多。商會又認為本澳市場透明度極低,若實行租務管制,容易出現不公平等負面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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