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由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提案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中所建議禁止議員使用「道具」條款,在社會引起爭議,多個團體昨相繼到立法會遞信,反映不同意見。
當中,社區發展新動力昨早到立法會遞信,促請議員對修訂《議事規則》中的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二條投下反對票。團體指,議員在舉行會議時使用道具展示訴求,在不妨礙會議進行的前提下,應是最溫和的表達方式,並不影響議會的尊嚴及威信。而第五十二條有關議員表達心意的行文修訂,將極大地限制了議員行使表達心意職權的範圍,明顯是自我矮化的行為。
新澳門學社下午也到立法會遞信,並指出,雖然章委會撤回禁止議員使用「道具」的條款,但相關決議案尚有其他將限制議員的修改內容,故應被否決,他們並向到立法會開會的議員作出否決草案的呼籲。
「民主起動」及新澳門人成夢協會成員向立法會遞信,指有關禁止議員使用道具的條款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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