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在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建議引入禁止議員使用「道具」條款,在多位議員反對及爭議下觸礁,章委會在昨早緊急會議決定,撤回在議事規則新增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然而,事件亦引起關注章委會的透明度問題,以及有關議員為何沒及早向外披露這一關乎公眾利益的訊息?
本身是章委會委員的區錦新議員前日解釋,禁止條款文本是在本月十七日委員會的會議討論後確定,且章委會主席亦在當日向傳媒公開了。但章委會主席黃顯輝昨日卻指出,相關條文並非「突然去做」,而是早於今年四月時就有構思,且在四月至七月委員會合共舉辦了十三次會議,相關條文早於七月前已經成型。
區錦新昨日受訪時就表示,委員會開過很多次會,但他並未記得(禁用道具)條款係幾時開始討論。被問及在章委會討論相關條款時,作為議員的他為何不及時先向社會披露,以讓公眾能知情及就此進行討論?區錦新指出,當時委員會只是討論,並未有最終決定。
區錦新並指出,今次《議事規則》的修訂並非與民生相關法律有直接關係,他不覺得公眾或一般市民會強烈關心。然而被問及包括他所屬團體等都對禁止條款表達強烈關注,區錦新解釋,「可能都有不少人關心,但事實上從民生角度來講,又不是好多人關心(議事規則)。」因此,「我覺得又未去到要即刻公開示警嘅地步。」被問及會否因沒有及時向公眾示警而致歉時,區錦新說:「如果大家覺得無好早發現有人建議時就提出,咁樣都係一個錯失的話,我都願意致歉嘅。」
另一方面,黃顯輝被問及有議員批評委員會修訂條文時諮詢不足時指出,早在二0一四年底已經向全體議員進行諮詢,當時已有議員就使用道具方面提出意見。及在二0一五年初,章委會就將重新提案、議程前發言等優先情況作出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並承諾在今屆立法會內將整部《議事規則》進行全面分析。章委會在今年三月再向全體議員發函諮詢修改建議,其中亦有議員提出發言期間容許使用道具,在發言後就收回道具的建議。而委員會討論期間亦有委員提出全程禁止使用道具,故此,提出對《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加入第二款的建議。
至於章委會最終還是撤回禁止條款,黃顯輝表示,自本月十七日委員會公佈相關建議至今,聽到不同議員的意見。另外,在昨早委員會的討論中,七名委員分別有三種不同意見。他表示,由於距離立法會期完結只剩十多日,委員會認為討論時間已不足夠,而這個議題值得大家再深思熟慮,故此,向大會作出撤回相關條款的建議。
另外,陳亦立議員受訪時承認有份建議禁用道具,但指這是因部份議員使用道具時會遮住其他議員的樣貌,亦會干擾議員思考。他認為,議員們有同等的權利,同時議員亦可透過語言去表達訴求,「不需要搞咁多嘢。」他又認為,社會不要將事情放大及提升到削弱議會監督的層次,「點會無曬自由?我要表達一樣嘢,容乜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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