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早召開緊急會議,決定撤回有爭議的禁止議員使用「道具」條款。在下午舉行的全體會議上,章委會提案的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在二十七票贊成下獲得一般性通過,而投反對票的四名立法議員包括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及梁榮仔。
另一方面,雖然章委會撤回最大爭議新增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不過,是否立例禁止議員使用「道具」的問題,仍然是議員關注討論的議題。
首先發言的吳國昌議員認為,今次修改的部份條文很明顯是刻意要壓制議員的表達自由。他指出,不少議員都有要求開放小組會議,但章委會卻沒有接納,反而限制議員使用道具的建議卻接受。他表示,議會有一種要不斷收窄議員權利的思潮,「成日諗住點樣收窄議員的表達自由,實則是壓抑民意表達的自由。」他又批評今次修章嚴重縮窄議員提起致意動議的範圍,強調議員有責任為民意進行表達,不需要收窄表達的形式。
陳美儀議員就認為,今次修章時間太急,應該留待下屆立法會處理。何潤生議員也認為今次在時間上較倉猝,他指出,長期以來不少的議員都是為了強化政見,用「道具」輔助議政,做法比較溫和,沒有擾亂議會的秩序。目前為止,也沒有騷擾其他議員。
本身是章委會委員的歐安利議員認同章委會撤回禁止條款,這是因為議員們需要時間作深入討論。他亦接受議員在發言時可舉牌,但完畢就應收回。強調不應整個會議期間的由下午三時至晚上八時都擺放著道具,直指如果三十多名議員日日都在座位前擺放道具,會令立法會的形象變得非常差,有損尊嚴。至於議員現在舉牌行動很溫和,但他亦提出:「有那個可以確保將來都可以這樣溫和?日後可能放香蕉、放榴槤、放魚,好似街市一樣!要避免這些好滑稽的情況。」
徐偉坤議員認為,道具不應在議會用,他說:「立法會是議事殿堂,道具應該只在片場(出現)。」他指出,容許議員在大會時全程擺放道具,是抹殺其他議員的表達權利。「擺紙棺材,將會點樣呢?是議會還是劇社?是不是應該叫新澳門劇社?」他亦強調,議員發言不能夠用帶攻擊性和侮辱性的牌,所以,應該要施加限制。
高天賜及梁榮仔兩名議員表態反對決議案,高天賜強調,舉牌是言論自由表達的一部份,與議會莊重尊嚴是兩回事,亦一直以來都沒有市民投訴議員舉牌。他又強調,議員舉牌並沒有出現侮辱、攻擊性的情況。「講到這樣,不如話世界末日,要係立法會挖個窿?」
至於章委會主席、官委議員黃顯輝就表示,今次修改是旨在優化議事規則,在確保立法會履行立法和監督政府職能,提升工作效率,及使輔助部門更好的協助;強調,沒有任何限制議員表達的自由和權利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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