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國際學校生參演灣區戲劇節
  • 聖德蘭科普“童”樂寓學於樂
  • 理大展學生六十國畫作品
  • 理大通訊研究登國際學刊
  • 勞校學生認識社服機構
  • 聖羅撒中校慶聚餐歡欣熱鬧
  • 城大《葡語國家瞭望》新書首發
  • 中德訪杭姐妹校交流教學
  • Apple Never Falls Far from the Tree——有其父必有其子
  • 澳大訪澳洲高校簽合作協議
  • 同善堂托所申請七成六中籤
  • 善明托所抽籤收百二幼兒
  • 英國化學奧賽澳生獲佳績
  • 工聯托所抽籤近千四人報名
  • 各界:用實際行動護國安
  • 瓊澳餐飲業交流促合作
  • 保育人士倡龍環開閘降水位
  • 女長者疑路環墮樓亡
  • 今驟雨雷暴或水浸
  • 新聞特搜

高教法通過規定評鑑設基金

2017-07-28 06:35




    高教法通過規定評鑑設基金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高等教育制度》法案。該法建議設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及高等教育基金,日後將通過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有關內容。

    行政會於二○一四年完成討論“高教法”,由於從啟動修訂原法令到當年剛好十年,故被形容是“十年磨一劍”。該法於二○一五年二月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及後交予第二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

    章程須特首確認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昨日引介時提到,委員會就該法先後召開了二十七次會議,其中十七次有政府官員列席。法案規定了高等教育素質評鑑辦法,無論是公立、私立還是外地院校,只要是在本澳開辦課程均需接受評鑑。各高等院校均享有辦學自主權,依法享有教學及學術自由,但不妨礙政府監管高等院校,這些監管包括:設立私立高等院校需要政府許可;院校章程須得行政長官確認;除非有相關權力,各院校開辦課程需政府核准;公立院校的行政及財政運用,需遵守適用法例的規定。在課程方面,本法案廢除禁止重複報名的規定,院校間可互認修讀期、科目或學分;引入學分制,將單一學期制學士學位課程,擴展分為學分制及學期制並存;取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新設副學士文憑課程;新增雙學士學位課程;區分主修、副修,允開設雙主修學士學位課程。

    保證不重複資助

    該法建議設立高等教育基金,議員高天賜關注如何避免重複資助。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稱,高等教育基金由高教辦統籌,主要針對高等院校的項目、研究、學生活動等,日後會以補充性行政法規規管。指高等教育基金的資助金額會較澳門基金會少,但具體金額有待與行政會成員及行政長官商討,承諾會透明操作,與澳門基金會良好溝通,保證不會有重複資助問題。

    “高教法”同時設立院校及課程的評鑑機制。高教辦主任蘇朝暉介紹,院校評鑑分為院校認證及院校素質核證,當院校通過認證,證實其有能力及成熟度,便可獲權限開設或修改課程。至於素質核證,本澳十家高等院校均要定期進行,以檢視如何進一步提升質素,不涉及合格與不合格的問題。課程方面則分為課程認證及課程審視,通過認證便可開新課程,後者則旨在提升質素。

    有議員關心具體評鑑做法為何?會否“自己評自己”?如何防止造假?譚俊榮表示,絕不會由高教辦評鑑本地高校,認為此做法不科學亦不易為,而是由獨立第三方進行。如旅遊學院的旅遊課程得到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的認證,日後會有相關費用幫助本澳高教評鑑,使以得到良好發展。

    該法有條文規定,法律賦予高等教育範疇的主管部門職權由高教辦行使,直至重組該辦的組織法規指定新的實體為止。

    高天賜詢問高教辦是否要改革?會否影響辦公室人員?譚俊榮稱,僅就職能作少許內部調整,人員不會有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