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27日電】據莆田市檢察院27日消息,莆田市中級法院近日對福建省南安市委原書記黃南康(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黃南康經查受賄123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沒收財產100萬元。另外,據吉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27日消息,吉林市紀委常委邢瑞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新華網等內地媒體27日報道,經查,黃南康在擔任南安市副市長、南安市委常委、南安市委副書記、石獅市委副書記、石獅市市長、南安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232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具有自首情節,且到案後認罪悔罪、全額退贓,具有法定、酌定減輕、從輕處罰情節,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另外,資料顯示,因涉嚴重違紀被查的邢瑞,男,漢族,1969年8月生,河北省撫寧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他曾歷任吉林市紀委案件管理室副主任、吉林市紀委紀檢監察一室主任、吉林市紀委常委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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