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經過兩日的長時間討論,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終可細則性通過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該決議案雖經負責研究修例的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份內部分析研究多時,但仍引起爭議或不同意見,大會亦對一些條款即時作出修訂。
鄭志強議員等議員指出,章委會在決議案的「理由陳述」沒有提及一些條款的修改原意或考慮,令非委員會成員的議員無從得知,是基於甚麼理由對一些條款作出刪除或增加,他對此表示「十分遺憾」。又強調議事規則需要十分嚴謹,他亦對數項有疑慮或不同意見條款投了反對票。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其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尊重和肯定委員會的工作,不會插手他們討論情況。他認為立法會對議員存有爭議的問題展開討論是好事,顯示議會處於十分健康情況。他又指出,逐條逐字認真討論,議員為一個字都有爭議是好事,證明大家都是認真對待,希望下屆立法會仍維持。
在大會上,其中爭論焦點集中在《議事規則》第五十二條「表達心意」。章委會建議將原條文「任何議員均可提議表達心意,尤其是表達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等。」其中的「尤其」二字被刪除,令表達心意議案僅僅規限在上述六項當中。並建議致意文本應在召開全體會議前二十四小時提交予立法會主席,以及取銷表決聲明環節。
吳國昌議員、身兼章委會成員及歐安利和高天賜兩名議議員,都指出應保留「尤其」兩字。當中,吳國昌批評委員會將原本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中「尤其」二字刪除,意即以盡數列舉的方式,規限表達心意為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變相縮窄議員提出表達心意的範圍,遏制議員的表達自由。高天賜認為不應限制議員表達心意的權力。歐安利表示,「尤其」二字有舉例的意思,除了有上述六種情況以外,亦可以包括其他事情,認為應保留現行的條文。但全體會議仍在以大多數贊成下,通過刪了「尤其」兩字。
對於委員會建議表達心意提案應在全體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交予立法會主席,麥瑞權及關翠杏兩名議員認為二十四小時並不足夠,提議改為全體會議前四十八小時。關翠杏並指出,表達心意具有政治含義,不能匆忙決定。若議員在開會前才提出表達心意,令到其他議員缺乏時間思考,導致影響議員決定,是對其他議員的不尊重。又指即使提前在二十四小時將提案送交立法會,主席再將提案送交議員手上,距離大會時間可能只剩數小時,認為應延長相關時間。
主席賀一誠認為,發言的議員憂慮提出表達心意提前時間不足,建議改為至少四十八小時前提出,獲表決通過。
另外,對是否作出「表達心意」及是否啓動辯論的條文,章委會建議取銷議員現時可作表決聲明的做法,改為不得作出表決聲明。多位議員指作出表決聲明應是議員的權利,不應取銷。最後,章委會提出再修訂的取替文本,維持現行做法,未有發言的議員可作表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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