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昨日通過修改《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案,其中提案的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建議,壓縮官員回答時間及其他議員提問時限的建議,多位議員不認同,經過討論最終達成「加時」的共識,即時再修訂相關條款,包括官員作答時限加至十五分鐘、其他議員提問就恢復現行的三分鐘。
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介決議案時表示,委員會建議將涉及同一政府工作範圍或同一事項的質詢歸為一組,同一組質詢須連續進行,政府則一併回覆。又建議將各輪問答環節的時間縮短。然而,多位議員認為將議員及官員的發言時間大幅縮短,做法並不合理。
在原修改建議中,在口頭質詢階段結束,其他非提案的議員作補充澄清的提問時限,由現行不超過三分鐘縮短至僅一分鐘。另外,對政府作答時限方面,在所有議員宣讀完口頭質詢內容後,官員有十二分鐘時間一併答覆問題;及追問階段,政府就有八分鐘回應。
李靜儀議員指出,其他議員追問時間縮窄至一分鐘並不合理;若官員希望認真回應議員追問,但在第二輪回應只有八分鐘時間,對官員的認真準備來說不合理。何潤生議員指出,官員出席口頭質詢會議時經常有走過場、答非所問的情況,議員只得一分鐘追問並不足夠。梁榮仔議員指出,一分鐘可以講到甚麼?認為應給議員足夠時間議政。黃潔貞議員亦指出,不應壓縮議員提問時間。經過討論,大會通過恢復現行三分鐘時限。
至於官員作答時限,多位議員認為提案建議的時間太短,而關翠杏議員更指,口頭質詢的意義是讓官員就施政及相關工作講清楚,所以,她認為不應該限制政府發言。大會最後接納副主席林香生的建議,將政府各輪的答覆時限,劃一訂定各有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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