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一刀切 租管欠科學
業者憂業主無保障
【本報消息】社會對立法會修改“租務法”的內容存在爭議。多位與會者反映,條文內容“一刀切”,對業主欠保障,希望議員多聆聽意見。
馬小姐表示,新修訂“租務法”建議將租約由兩年增加至三年,並不適合。業主出租單位,最少三年的話,即要交三年印花稅,現時部分租客因為自己物業裝修需要短租三個月,這類租客三個月後便斷租,但業主已交三年稅收,政府卻不會退回稅款,此舉對業主不公平,除非租客願意先付三年租金,否則對業主欠保障。現時業主往往遇到“租霸”問題時,到自己單位尋找租客,反而租客報警指業主騷擾租客,情況比比旨是。
余先生表示,租金管制並不科學,外國實行租管並不會“一刀切”,不會管制商舖、寫字樓及廠房,祇管低價住宅,豪宅也不會管制。受租務管制表面是幫助基層,但外國經驗其實對基層構成反面影響,且租金會提升,業主會揀客、租盤會減少,以德國為例,實施租管後,市場租盤減少了七成,所以租管欠缺執行性。
仲裁欠約束力
也有與會者認為,“租務法”很多條文不合理,政府有意設立仲裁中心,其實仲裁是欠缺約束力和執行力,業界及市民都認為作用不大,尤其解決不到“租霸”問題,建議設立租務法庭。此外,驗筆跡也不能杜絕非法旅館和租霸問題,發揮不到作用,反而為業主和租客帶來煩擾,業界執行起來也困難,希望可簡化手續,建議財政局完成登記便無需再驗筆跡。李先生表示,贊同修改“租務法”原意,但立法太倉促,當中不少條文都欠缺操作性。本澳有三、四千個車位因歷史遺留問題並無契約,這些歷史原因不能抹煞,認為問題應該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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