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綜合外地媒體報導,美國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裁定本澳商人、新建業集團主席吳立勝被控的六項罪名成立,包括行賄和洗錢罪。
法院裁定吳立勝有罪,在2010至2015年,向已故前聯合國大會主席阿什及前多米尼加共和國大使洛倫佐行賄,以換取對方支持他在澳門興建聯合國會議中心。
檢方指控吳立勝為獲得聯合國對他在澳門的一個項目的支持而行賄。他把該項目稱為“亞洲日內瓦”。該項目原計劃包括一個會議中心、購物場所和地產開發。
吳立勝的律師則反駁,吳立勝是在被要求下,才付款加快推動項目,這個項目原本打算作為南南合作博覽會(South-South Expo)的會址。他們補充說,澳門方案是“慈善性質的”,符合聯合國經常採取的公私合營模式。
外電報導稱,當罪名宣告成立時,吳立勝沒有流露出什麼情緒。他的律師已表示要上訴。
由於當局覺得他有可能逃離美國,之前以5000萬美元獲得保釋的吳立勝,將禁止離開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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