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不法錄製罪成緩刑
【本報消息】一醉漢涉襲警和不法拍攝,被警方拘捕。被告早前應訊時,承認有拍攝與警員的對峙過程,辯稱此前不知行為違法。初級法院裁定被告五項不法錄製和一項違令罪成,判入獄九個月,緩刑兩年。
男被告陳澤葳,卅二歲,有數次傷人前科,報稱無業。被控五項不法錄製、一項加重傷害身體完整和一項違令罪。案情指出,二○一五年九月二十日,陳某由金龍酒店乘坐的士到氹仔雄昌花園後,由於其醉酒不願意離開的士,司機遂報警求助。
警員到場後叫醒陳某,但陳某情緒激動,大吵大鬧,直呼警員為“黑警”,期間用手機拍片和影相。雙方擾攘時,陳某與警員有肢體碰撞,導致警員的嘴唇受傷,需要入院治理。最後,陳某在警署接受詢問時,不願意向警方透露身份資料。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由於未能清晰了解被告與警員肢體碰撞的過程,未能毫無疑問地證實陳某導致警員受傷,裁定被告一項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不成立。
至於控訴書的其他內容大部分成立,被告五項不法錄製和一項違令罪成,判入獄九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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