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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法諮詢收十份意見

2017-07-30 06:35


    研增管理原則   不訂海域污染處罰

    海域法諮詢收十份意見

    政府於法務局網頁公佈《海域管理綱要法》諮詢總結報告,法規草擬小組在諮詢期間共收到十份意見。會根據收集到的意見,研究在《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中引入更多海域管理政策的原則,但由於是原則性法律,不適宜在當中訂定海域污染處罰等操作性條文。

    普遍認同諮詢內容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央明確澳門八十五平方公里的水域面積,為配合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實現“一中心一平台”的施政目標,澳門特區政府開展了《海域管理綱要法》的立法工作,法規草擬小組成員包括法務局、經濟局、旅遊局、海事及水務局及環境保護局的代表。小組於去年十一月中起進行了為期三十日的諮詢,期間共派發了過千份諮詢文件,諮詢文件被下載超過一千七百次。兩場公眾諮詢會出席人數為八十八人,合共十一人發言,各媒體對海域使用、管理、保護和發展政策的報道和評論共五十二份。

    小組透過公眾諮詢會及其他途徑,共收到十份意見。根據有關諮詢總結報告,諮詢內容總體上獲認同。建議在《海域管理綱要法》訂定海域的使用、管理、保護和發展政策目標,以確保:海域開發利用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完善海域法律法規,依法用海;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完善海域整治修復工作,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海域水質;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和可持續發展。

    研引入劃定海岸線

    有意見倡在該法訂定污染海域行為的處罰措施。小組分析認為,《海域管理綱要法》僅屬原則性和指導性法律,不適宜訂定包括處罰措施等具體操作性條文。另外,規範在海事管轄範圍內禁止投擲或傾倒有害物質的法令,已對向海域投擲或傾倒有害物質行為訂定處罰制度。澳門特區政府將持續關注海域水質,適時審視相關法律制度的適用情況,並評估是否需要完善制度,以保障海域環境質量。

    另外,小組認同海岸線的劃定有助明確澳門特區海域與土地的界線,解決現時因海域與土地界線不清而產生的管理權問題,然而《海域管理綱要法》亦同樣不適宜訂定海岸線的具體操作性條文,故會研究能否在法案內引入劃定海岸線的原則性規定。

    功能區劃協調城規

    文本建議的海域管理的政策原則包括:可持續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遵守海洋功能區劃、合理使用海域及監察原則。有意見倡引入更多原則,如區域互助協調及依法用海等,小組認為引入更多原則能更有效鞏固制度穩定性,在立法過程中將考慮相關意見。

    另有意見指諮詢文件對編制和實施海洋功能區劃的表述過於簡單,沒有規定功能區域劃分的標準和種類。小組提到,由於早前澳門特區政府已開展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利用與發展中長期規劃(二○一六至二○三六)”的研究,因此,海洋功能區的劃定和分類必須等待上述研究完成後方可確定,對於如何進行海洋功能區劃,諮詢文件所指的自然資源、環境條件等將是其中一些考慮因素。另外,海洋功能區劃與城市規劃相互銜接和協調,有利澳門特區的整體發展,故小組將考慮在制訂法案時引入相關規定。

    本報記者  岑慧琪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