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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精神」或開始在立法會得到展現

2017-07-31 05:20
  上周五的立法會全體會議,通過了區錦新議員提出的就是否修改《經濟房屋法》以恢復過往的經屋計分排序輪候方式展開辯論的建議,該建議案的辯題是:「經濟房屋的分配應修法恢復計分排序輪候,避免經屋分配猶如大抽獎」。區錦新議員指出,自八十年代澳門有經濟房屋以來,其分配方式一直都採取計分排序輪候的制度。這種輪候形式,即接受申請後進行審查,一經確定符合申請資格的,便放在一個輪候名單內,輪上三年五年,也終於有機會等到上樓。他認為,計分排序輪候制度的優越性在於能有效甄別申請者對經屋需求的輕重程度,從而對急切需要者先行分配,而急切程度較輕的則可以緩後解決,體現了社會資源的有效運用。不過,在二零一一年制定新的《經濟房屋法》,在分配制度上改用分組抽簽及每次散隊方式。區錦新指出,澳門是個賭城,賭博要講彩數,但想不到在申請經屋的制度上亦竟然演變為「經屋大抽獎」,靠彩數才能拿得經屋。只是,在僧多粥少之下,合資格者縱使每次申請,抽簽抽不到便散隊,一生人可以參加十次八次的「經屋大抽獎」,結果可能是窮其一生都沒有機會「中獎」。他認為,這種分組抽簽本身就缺乏科學性,更嚴重的是這種分組制度明顯存在對年輕人的歧視,令年輕人的申請經屋永遠僅處於「陪跑」狀態。亦由此,社會上不少聲音都強烈要求撥亂反正,恢復計分排序輪候制度。他表示,對於經屋分配這種涉及民生的重大問題,亦關乎經屋資源的有效運用,立法會實在應該就此議題開展辦論,以期集思廣益,促使當局從善如流,完善經屋的分配制度。結果,在表決時,有十五位議員支持,另十三票反對及一票棄權,而獲得通過。
  這個訊息顯示,立法會正在成熟之中,不但是願意也敢於充分運用《澳門基本法》所賦予的「辯論權」,而且更願意接納反對派議員提出的辯論要求及辯題。也就是說,不會是因為進行全體會議辯論建議的是反對派議員,就全面抵制,而是樂見其成。儘管也有人說,這有可能是「選舉效應」,因為即將進行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建制派議員中爭取連任的直選議員,擔心如果反對這個關係到平民大眾切身利益的辯題,可能會對其形象有損,影響其選情,因而才投了贊成票。這或許也是事實,不過,建議案仍然還是獲得了,因而還是具有一定的積極及正面意義的。
  實際上,立法會的這次表決及其結果,體現了澳門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根據習近平主席先後在澳門特區和香港特區視察時的重要講話,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梳理歸納提煉出來的「澳門精神」中,第二項的「包容共濟」和第四項「民主和諧」的精神。其中的「包容共濟」,習近平主席給的定義是「廣大澳門同胞當家作主、依法享有廣泛自由和民主權利,澳門民主政制有序發展,經濟快速增長,居民生活持續改善,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各項事業全面進步,對外交往不斷擴大。」而「民主和諧」,王志民主任在《人民日報》發表的理論文章中,既有全澳社會的廣義泛指,也有立法會的狹義專指,他在談到立法會文化時指出,「立法會始終堅持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有機結合,不折騰、不內耗,形成了『愛國愛澳、民主和諧』的立法會文化。」
  這對澳門社會尤其是立法會來說,具有強烈的指導意義。而現在立法會的多數議員,正在深刻領悟習近平主席和王志民主任有關「澳門精神」主要定義中的「包容共濟」及「民主和諧」,尤其是立法會文化的「民主和諧」。這是一大進步。實際上,在過去,反對派議員提出的辯論建議案,除了去年初區錦新議員和其他兩組議員分別提出的山頂醫院傳染病大樓辯論建議案獲得通過之外,其餘的辯論建議案不管有理無理,都遭到建制派議員的全面抵制,因而予人「害怕辯論」以至「霸道」,不尊重少數意見,因而不符「民主」真諦的感覺,還被「有心人」「捅」被外界去說事,不利於維護澳門特區實施「一國兩制」的形象。
  現在,習近平主席和王志民主任分別提出了包括「包容共濟」、「民主和諧」的「澳門精神」,而且後者還專指立法會文化,似是建制派議員從中吸取了政治智慧的營養。其實,辯論沒有甚麼不好。《澳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賦予澳門特區立法會行使的職權,就有一項是「就公共利益進行辯論」。公共利益問題涉及到澳門廣大居民的利益,立法會作為合議機關,不僅代表和反映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同時也關注社會公共利益問題。具有一定代表機關性質的立法會對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有利於充分反映澳門的居民的意願,使問題得到更好的解決。因此,通過對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提出問題,喚起政府和社會各階層的注意,探討解決問題的思路,可以在政府施政和群眾利益之間、各種不同利益訴求的群體之間,取得最大的公約數,從而不斷推動社會各領域的事業向前發展,更有利於中共「十八大」揭櫫的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的利益的治理澳門基本宗旨。
  因此,澳門存在不少社會關注的公共政策是可以辯論的,倘若運用及引導得當,就可成為政府解釋及宣導公共政策的最佳場所,避免某些似是而非的民粹式言論橫行澳門並佔領輿論高地,形成「真理越辯越明」的態勢,及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民主和諧文化。當然,議員也應該自律,盡量避免提出以謀取團體政治利益或以取悅部分選民偏好的辯論議題,因為對這種辯論議題議員之間本身也不易達成共識,最終妨礙立法會辯論的效果。
  目前恰逢立法會換屆選舉,這種由接納反對派議員辯論建議案而展現的「包容共濟」、「民主和諧」的立法會文化,可能還將收穫一個意料不到的正面積極效果,就是可以避免向參選人中激進青年提供「砲彈」,在「炮打」問政相對溫和理性的反對派議員後,激發社會上的激進青年選民踴躍出來投票,讓帶有「分離意識」,附和「兩國論」,參加過「小英青年軍」訓練的激進青年參選人取而代之。因此,接納區錦新議員的辯論申請,就是「兩害取其輕」,阻止激進青年參選人混進立法會的一個有力措施。實際上,反對派議員有其基本支持者,擁有一定比例的鐵票,即使是其人受挫,其票源也不會流到建制派的候選人去。相反,可能會湧到激進青年那裡去。因此,應當效法大禹治水,是疏導而不是堵塞。
  其實,反對派議員的言論,只要不損害國家主權領土的統一、完整和安全的利益,不損害澳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發展的利益,尤其是不搞向內地滲透的活動,就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他們批評特區政府的施政,也不完全是「尋釁鬧事」,有的議題也是值得思考的。以「一刀切」的方法對待他們的議題,並不符合唯物辯證法的精髓和「實事求是」的精神。某些建制派議員,當反對派議員提出辯論申請時,往往可能是出於「討厭攪事」及為行政當局「保駕護航」的心理,憑仗其佔議席比例過半的優勢,予以否決。這等於是立法會自我放棄《澳門基本法》所賦予的基本職權,也是缺乏自信的表現,更是不利於包含有「包容共濟」、「民主和諧」在內的「澳門精神」的發揚光大。  
  我們應當將中央對台工作「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的策略,應用在澳門社會政治生活上。對那些帶有「分離主義」傾向,玩弄將會導致國土分裂的「自決」、「公投」等手段的激進青年,就要「硬的更硬」,強硬對付,將其所煽起的分離主義情緒消滅於萌芽狀態。否則,姑息養奸,就將會像香港那樣,付出較大的代價。「軟的更軟」,就是要擴大團結面,團結一切可以團結力量,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以至是「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不要把一些推一推就推過去,拉一拉就拉過來的人,拉到自己的對立面去。這樣,反而更為彰顯「一國兩制」的偉大。